第二批PPP示范項目擇期公布
時隔8個月后,財政部正在推進第二批PPP示范項目落地工作。相比第一批30個項目1800億元的投資規模,第二批示范項目的選擇和申報更加嚴格,預期數量上會有所減少。
記者獨家獲悉,目前第二批PPP項目的申報和試點選擇已經基本落地,結果會在近期公布。
今年6月25日,財政部發布《關于進一步做好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項目示范工作的通知》,根據通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按照要求,嚴格篩選上報適宜采用PPP模式的第二批備選示范項目,將項目采用PPP模式的初步方案、以及PPP示范項目申報表和基本信息,于2015年7月15日前書面報送財政部。
種種跡象顯示,此次財政部對第二批PPP示范項目的審批和把控都較嚴格。市場普遍認為,隨著第二批項目的公布,社會資本對PPP項目的參與會逐漸形成一個理性市場。
保障項目啟動
“和第一批示范項目相比,這次財政部審批有了很大的提升,包括對項目資料和運作信息等都進行了一一核實,重點關注項目的落地問題,并組織專家驗收。在審批上更嚴格,針對性也更強,避免了一些項目難以落地的情況。”一位財稅系統人士表示。
在該人士看來,政策層面,從國務院到財政部對PPP的重視毋庸置疑。去年首次公布了30個項目,也體現了政府推進PPP的決心,不過在具體的落實過程中仍然存在一些問題,從目前開工情況看,30個項目中仍有沒有啟動的項目。在此背景下,第二批項目審批中,如何保證項目落地成為一個關鍵因素。
這在財政部關于第二批PPP示范項目申報中已有體現。
6月底,財政部發布《關于進一步做好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項目示范工作的通知》,根據通知,對于PPP項目的落地資金,財政部要求各地財政部門合理確定財政補助金額,每一年度、全部PPP項目需要從預算中安排的支出責任占一般公共預算支出比例應當不超過10%。
此外,省級財政部門要統計監測所有PPP項目的政府支付責任并報財政部備案。對于示范項目的實施方案、合作伙伴選擇、物有所值評估、財政承受能力論證等,優先支持融資平臺公司存量項目轉型為PPP項目。
對此,北京大岳咨詢有限公司總經理金永祥表示,和第一次項目相比,這次PPP申報中強調了PPP項目物有所值定性評價,沒有再提定量評價,避免了PPP項目申報走形式的現象,從項目審批上有利于刪選優質項目。“避免了地方政府為了爭取優惠條件而刻意申請做PPP的現象。”
記者了解到,2014年12月5日,財政部印發 《關于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示范項目實施有關問題的通知》,PPP項目由各省份財政部門推薦,財政部PPP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專家評審。
此次通過評審入選的30個項目涉及軌道交通、供水供暖、污水處理和垃圾處理等多個方面。入圍省份中,江蘇省以9個項目居首;安徽4個入圍項目排第二。從項目審批以來,8個月過去,在總投資額為1800億元的首批示范項目中,卻出現了因為要政策而遲遲未啟動項目的情況。
金永祥認為,目前PPP項目數量雖多但質量和效果落后發達國家,主要體現在運作程序透明度不夠、運作人員不專業、商務條件設計不合理等方面。由于缺乏經驗,PPP操作者對項目進度安排不科學,出現問題也屬正常,未來規范化PPP運作將是一種常態化工作。
上述財稅系統人士也表示,對于PPP而言,現在市場上缺少的是項目并不是資金,優質的項目太少,這會影響PPP的后期效果。當前重要的是要發揮政府在PPP建設中的協調作用,重點培育優質項目,只有這樣才能實現穩增長的目標。
提高政府增信
如何吸引社會資本參與PPP建設,是PPP推廣的重要內容。資料顯示,2014年以來,北京、四川、福建等省市均推出了規模超千億的PPP項目規模。然而,在地方融資平臺融資功能弱化的情況下,PPP模式能否實現社會資本在收益和風險上的平衡點,值得關注。
安徽路網交通建設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劉義富坦言,探索與第三方擔保機構合作的可能性是社會資本參與PPP的重要增信保證。
在他看來,相比政府而言,社會資本在PPP項目中處于相對弱勢的地位。“從我們以前做BT項目經驗看,政府違約事件并不少,最后政府沒錢還,對社會資本來說也沒辦法。如果有擔保公司為政府增信,一旦發生違約,擔保公司可以墊付,大大降低了風險。”
記者了解到,目前擔保公司和政府“捆綁式”的聯合體主要在安徽做試點,其增信模式主要是擔保公司和省一級的財政廳合作。如果地市級政府不能及時支付PPP項目資金,或者出現了違約事件,那么在省級財政預算中擔保公司可以申請以專款形式劃走省級財政對地市級政府的財政撥款,以保證PPP資金的到位。
根據財政部發布的《關于推廣運用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有關問題的通知》,PPP模式是在基礎設施及公共服務領域建立的一種長期合作關系。其通常模式是由社會資本承擔設計、建設、運營、維護基礎設施的大部分工作,并通過“使用者付費”及必要的“政府付費”獲得合理投資回報。政府部門則負責基礎設施及公共服務價格和質量監管,以保證公共利益最大化。
然而,由于PPP起步晚,不完善的法規制度下,政府和社會資本之間更多是一種“契約”精神。
上海濟邦投資咨詢有限公司總經理張燎此前接受媒體采訪時表示,目前社會資本投資PPP項目,只能依靠雙方簽訂的合同來防控風險,約定清楚雙方的權利義務。“因為PPP項目周期長,一個項目短則三五年,長則二十多年,加之參與方眾多,風險貫穿于項目的全過程。一旦發生違約風險,可追溯的鏈條很長,如果有更多的增信措施,對雙方來說都是好事。”
在多位業內人士看來,擔保公司為政府增信無疑是一件利好。如果政府沒有償還能力,至少可以有擔保公司在負責,一定程度上增加了社會資本參與的積極性。
盡管如此,但需要注意的是,目前試點的擔保公司基本屬于地方性質,其規模和注冊資本有限。對于動輒上百億的PPP項目來說,擔保公司的注冊金如同杯水車薪,其能否為如此規模的PPP擔保仍然要等待市場檢驗。
金永祥也認為,如同平臺公司和政府關系一樣,擔保公司和政府之間的關系也千絲萬縷。雖然有政府背景做依靠,但是對于動輒幾十億甚至上百億的PPP項目來說,一旦發生違約風險,擔保公司的作用又能發揮多少,目前仍是一個未知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