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縣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現將《中國(安徽)自由貿易試驗區專項推進行動計劃方案》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安徽省人民政府
2021年1月23日
中國(安徽)自由貿易試驗區
專項推進行動計劃方案
為貫徹落實《中國(安徽)自由貿易試驗區總體方案》(國發〔2020〕10號,以下簡稱《總體方案》),加快推進中國(安徽)自由貿易試驗區(以下簡稱自貿試驗區)建設,制定自貿試驗區專項推進行動計劃方案如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考察安徽重要講話指示精神和在扎實推進長三角一體化發展座談會上的重要講話精神,準確把握新發展階段,深入貫徹新發展理念,加快構建新發展格局,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堅持改革開放,堅持高質量發展,以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為主線,主動服務和融入國家重大戰略,建設更高水平開放型經濟新體制,以開放促改革、促發展、促創新,把自貿試驗區建設成為新時代改革開放新高地。
(二)戰略定位及發展目標。
以制度創新為核心,以可復制可推廣為基本要求,全面落實中央關于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推動長三角區域一體化發展戰略等要求,發揮在推進“一帶一路”建設和長江經濟帶發展中的重要節點作用,推動科技創新和實體經濟發展深度融合,加快推進科技創新策源地建設、先進制造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集聚發展,形成改革開放新高地。
賦予自貿試驗區更大改革自主權,深入開展差別化探索。對標國際先進規則,加大開放力度,開展規則、規制、管理、標準等制度型開放。經過3—5年改革探索,形成更多有國際競爭力的制度創新成果,為進一步擴大對外開放積累實踐經驗,推動科技創新、產業創新、企業創新、產品創新、市場創新,推進開放大通道大平臺大通關建設,努力建成貿易投資便利、創新活躍強勁、高端產業集聚、金融服務完善、監管安全高效、輻射帶動作用突出的高標準高質量自由貿易園區。
(三)區位布局。
自貿試驗區的實施范圍為119.86平方公里,涵蓋3個片區:合肥片區64.95平方公里(含合肥經濟技術開發區綜合保稅區1.4平方公里),蕪湖片區35平方公里(含蕪湖綜合保稅區2.17平方公里),蚌埠片區19.91平方公里。自貿試驗區的開發利用須遵守土地利用、生態環境保護、規劃相關法律法規,符合國土空間規劃,并符合節約集約用地的有關要求。
合肥片區著眼帶動江淮、輻射全省,重點發展高端制造、集成電路、人工智能、新型顯示、量子信息、科技金融、跨境電商、節能環保、服務貿易、生命健康等產業,打造具有全球影響力的綜合性國家科學中心和產業創新中心引領區。
蕪湖片區著眼帶動皖江、輻射皖南,重點發展智能網聯汽車、智慧家電、航空、機器人、國際航空貨運、航運服務、跨境電商等產業,打造開放型產業集聚區、戰略性新興產業先導區、江海聯運國際物流樞紐區。
蚌埠片區著眼帶動沿淮、輻射皖北,重點發展硅基新材料、生物基新材料、新能源、跨境電商以及上下游相關產業,打造世界級硅基和生物基制造業中心、皖北地區科技創新和開放發展引領區。
二、主要任務和措施
圍繞《總體方案》確定的工作任務,實施“9+3+N”專項推進行動計劃,“9”即9個專項推進行動計劃,“3”即合肥、蕪湖、蚌埠3個片區建設實施方案,“N”即根據實際需要適時調整增加的專項推進行動計劃。
(一)全面啟動9個專項推進行動計劃。
1.營商環境專項。圍繞打造國際一流營商環境,重點推進實施“四送一服”工程,打造“四最”營商環境,率先構建“互聯網+營商環境監測”系統,推行“全省一單”權責清單制度體系等8項工作任務。
2.深化投資領域改革專項。圍繞促進投資自由化便利化、強化投資促進和保護、提升對外投資合作水平,重點推進簡化外商投資項目核準程序,推廣市場化招商模式,探索建立國際園區合作新機制等11項工作任務。
3.推動貿易高質量發展專項。圍繞優化貿易監管服務體系、培育發展貿易新業態新模式、提升國際貿易服務能力,重點推進國際貿易“單一窗口”,優化海關監管模式,支持內銷選擇性征收關稅政策實施,支持設立國家數字服務出口基地等22項工作任務。
4.深化金融領域開放創新專項。圍繞擴大金融領域對外開放、推進科技金融創新、建立健全金融風險防控體系,重點推進研究開展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政策試點,開展資本項目收入支付便利化改革試點,促進跨境投融資匯兌便利化等18項工作任務。
5.推動創新驅動發展專項。圍繞建設科技創新策源地、促進科技成果轉移轉化、深化國際科技交流合作、激發人才創新創業活力,重點推進健全支持基礎研究、原始創新的體制機制,打造“政產學研用金”六位一體科技成果轉化機制,深化科技成果使用權、處置權和收益權改革,支持建設安徽科技大市場等23項工作任務。
6.產業優化升級專項。圍繞支持高端制造業發展、培育布局未來產業,重點推進建設國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創新發展試驗區,支持超前布局量子計算與量子通信、生物制造、先進核能等未來產業,促進云計算、大數據、互聯網、人工智能、5G與實體經濟、制造業的系列化融合應用等13項工作任務。
7.服務國家重大戰略專項。圍繞推動國家重大戰略實施、積極服務“一帶一路”建設,重點推進打造蕪湖馬鞍山江海聯運樞紐和合肥江淮聯運中心,支持辦好世界制造業大會、中國(安徽)科技創新成果轉化交易會等高端展會平臺,拓展提升中歐班列(合肥)功能和覆蓋范圍等13項工作任務。
8.法治保障專項。圍繞強化自貿試驗區法治保障,重點推進加強地方立法,建立公正透明、體系完備的法治環境等1項(3個子項)工作任務。
9.片區聯動和復制推廣專項。圍繞推動省內外自貿試驗區協同發展,重點推進與長三角地區、長江經濟帶和中部地區其他自貿試驗區聯動發展,探索建立聯動創新區等3項工作任務。
(二)扎實推進3個片區建設實施方案。
1.合肥片區建設實施方案。主要任務包括:加快轉變政府職能、推進科技創新策源地建設、推動創新驅動發展、推動產業優化升級、深化投資領域改革、推動貿易高質量發展、深化金融領域開放創新、服務國家重大戰略和強化國際國內聯動等8個方面24項重點工作。
2.蕪湖片區建設實施方案。主要任務包括:加快轉變政府職能、深化投資領域改革、推進貿易高質量發展、深化金融領域開放創新、推動創新驅動發展、推動產業優化升級、提升航運物流水平、落實國家重大發展戰略等8個方面33項重點工作。
3.蚌埠片區建設實施方案。主要任務包括:加快轉變政府職能、深化投資領域改革、推進貿易高質量發展、深化金融領域開放創新、打造科技創新策源地、打造綠色產業集聚地、打造改革開放新高地、打造協同發展示范地等8個方面32項重點工作。
(三)適時調整增加N個專項推進行動計劃。
根據自貿試驗區建設需要,適時調整增加專項推進行動計劃,組織專項研究,爭取專項突破。
三、保障機制
(一)加強組織領導。堅持和加強黨對改革開放的領導,把黨的領導貫穿于自貿試驗區建設全過程。牢固樹立總體國家安全觀,強化底線思維和風險意識,切實加強自貿試驗區風險防控體系建設,完善風險防控和處置機制,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安全,牢牢守住不發生區域性系統性風險底線。成立中國(安徽)自由貿易試驗區建設工作領導小組,每年召開1—2次全體會議,研究討論自貿試驗區建設的重大事項;根據工作需要不定期召開領導小組專題會議,研究推進自貿試驗區建設的具體事項,督辦試點任務落實情況。各成員單位要將自貿試驗區工作列入年度重點工作,主要負責同志親力親為抓好改革落實,定期向領導小組報送工作進展情況,形成協同推進自貿試驗區建設的強大合力。
(二)強化責任落實。各專項工作組牽頭及成員單位要對照9個專項推進行動計劃的目標要求,加強改革創新事項的分類推進和系統集成,設計好指標體系、規劃好路線圖,倒排時間節點,確保各領域重點改革任務如期完成。合肥市、蕪湖市、蚌埠市要切實承擔起自貿試驗區建設主體責任,圍繞各自片區的戰略定位和發展目標,緊盯任務措施落實,推動各項改革任務落地見效,形成各揚所長、錯位發展、優勢互補的發展格局和改革試驗的整體效應。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加強統籌協調,開展好考評督促、統計監測、信息報送、創新事項評估等工作。
(三)抓好復制推廣。抓好國家層面復制推廣的改革試點經驗事項在自貿試驗區落地,學習借鑒滬蘇浙和中部地區自貿試驗區經驗,全面提升自貿試驗區開放水平。按照“邊試點、邊總結、邊推廣”要求和“試得好、看得準、風險可控”原則,注重改革經驗系統集成,及時評估總結自貿試驗區改革試點創新成果、實踐案例,力爭探索出一批可在全國復制推廣的改革試點經驗。選擇有條件的地區探索建立自貿試驗區聯動創新區,開展改革試點經驗疊加復制和集成創新。以全省高水平開放平臺載體為重點,全面開展復制推廣,推動自貿試驗區改革紅利最大化。
(四)注重宣傳引導。加強自貿試驗區宣傳工作,制定宣傳工作方案,抓好關鍵節點集中宣傳,廣泛利用廣播電視、平面媒體、互聯網等渠道開展宣傳工作,加強創新政策措施解讀,講好創新開放發展故事,讓市場主體有獲得感,讓廣大群眾有參與感。辦好門戶網站及微信公眾號等新媒體平臺,及時展現自貿試驗區建設動態、成效與亮點,營造自貿試驗區改革開放、創新發展的良好輿論氛圍。大力弘揚在自貿試驗區制度創新中“大膽試、大膽闖、自主改”的工作精神,堅持“三個區分開來”,建立創新容錯盡職免責機制,形成鼓勵改革創新、寬容失敗的制度政策環境。
附件:中國(安徽)自由貿易試驗區9個專項推進行動計劃方案
附件
中國(安徽)自由貿易試驗區
9個專項推進行動計劃方案
一、營商環境專項推進行動計劃
1.深入實施“四送一服”工程。縱深開展“四送一服”專項行動和常態化活動,持續優服務、穩增長、促轉型,努力營造有利于實體經濟發展的良好環境。依托“四送一服”平臺,對自貿試驗區內重點企業和項目開展定制化服務,積極探索更好服務市場主體的方式。(責任單位:省“四送一服”雙千工程領導小組辦公室及其他成員單位,合肥市、蕪湖市、蚌埠市)
2.開展強化競爭政策實施試點,創造公平競爭的制度環境。在自貿試驗區內試行流程更加優化的公平競爭審查制度。鼓勵委托第三方機構對自貿試驗區公平競爭審查制度實施情況進行綜合評估和對重點領域進行專項評估,探索加強評估成果應用。加大對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等行為的執法力度。對自貿試驗區內出現的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等實施包容審慎監管。(責任單位:省市場監管局,合肥市、蕪湖市、蚌埠市)
3.打造“四最”營商環境。開展創優營商環境提升行動,完善7×24小時不打烊“隨時辦”服務機制,推進政務服務標準化、規范化、便利化。借鑒全國其他自貿試驗區制度創新成果,推動建立與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一流營商環境相適應的安徽自貿試驗區“放管服”改革標準和規則體系。(責任單位:省“四送一服”雙千工程領導小組辦公室及其他成員單位、省委編辦、省數據資源局,合肥市、蕪湖市、蚌埠市)
4.構建“互聯網+營商環境監測”系統。對標世界銀行和國家營商環境評價指標體系,建立健全自貿試驗區營商環境評價指標體系,拓展“互聯網+營商環境監測”系統功能,鼓勵片區創新監測評價方式方法,持續提升片區營商環境水平。(責任單位:省政府辦公廳、省數據資源局,合肥市、蕪湖市、蚌埠市)
5.推行“全省一單”權責清單制度體系。深化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深入推進“全省一單”權責清單制度體系建設,在自貿試驗區內實現清單要素(名稱、類型、依據等)統一、標準統一、上下銜接。堅持“賦權增服提效”一體推進,探索建立自貿試驗區特別清單,擴大自貿試驗區管理自主權,逐步建立完善適應自貿試驗區發展需要的運行機制。(責任單位:省委編辦、省政府辦公廳、省司法廳、省商務廳、省數據資源局,合肥市、蕪湖市、蚌埠市)
6.進一步深化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支持自貿試驗區探索深化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升級版,力爭自貿試驗區內房屋建設項目、城市建設基礎設施項目、社會投資的小型項目審批時限達到長三角地區先進水平。(責任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合肥市、蕪湖市、蚌埠市)
7.探索建立運用互聯網、大數據、人工智能、區塊鏈等技術手段優化行政管理的制度規則。利用互聯網、大數據、人工智能、區塊鏈等技術,打造“皖事通辦”升級版,為區內市場主體提供便捷化、智慧化、個性化的“一站式”政務服務和社會服務,推動系統數據的共享對接,形成覆蓋手機端、電腦端、電視端、自助端和窗口端等線上線下一體融合的自貿試驗區服務體系。(責任單位:省數據資源局、省委編辦,合肥市、蕪湖市、蚌埠市)
8.實行“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對自貿試驗區內所有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實行全覆蓋清單管理,按照直接取消審批、審批改為備案、實行告知承諾、優化審批服務等四種方式分類推進改革。對自貿試驗區內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事項實施告知承諾制度試點,優化準入服務,便利機構取證。(責任單位:省政府辦公廳、省司法廳、省市場監管局,合肥市、蕪湖市、蚌埠市)
二、深化投資領域改革專項推進行動計劃
9.在科研和技術服務、電信、教育等領域加大對外開放力度,放寬注冊資本、投資方式等限制。用好自貿試驗區外商投資準入負面清單,加大服務業對外開放。鼓勵外資投向科研開發、技術服務貿易、電信服務、教育等領域,力爭在自貿試驗區形成新突破。允許外商獨資經營電子商務、國內多方通信、存儲轉發類、呼叫中心電信業務。(責任單位:省商務廳、省發展改革委、省教育廳、省科技廳、省通信管理局,合肥市、蕪湖市、蚌埠市)
10.簡化外商投資項目核準程序。探索建立更加簡化的外商投資項目核準辦理流程,持續縮短承諾辦結時限,達到長三角地區先進水平。(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合肥市、蕪湖市、蚌埠市)
11.支持外商獨資設立經營性教育培訓和職業技能培訓機構。按照公平一致原則,支持外商獨資比照境內企業條件要求,在自貿試驗區設立經營性教育培訓和職業技能培訓機構。(責任單位: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教育廳、省商務廳,合肥市、蕪湖市、蚌埠市)
12.允許注冊在自貿試驗區內符合條件的外資旅行社從事除臺灣地區以外的出境旅游業務。爭取國家政策支持,鼓勵符合條件的外資旅行社在自貿試驗區落戶。(責任單位:省文化和旅游廳,合肥市、蕪湖市、蚌埠市)
13.鼓勵自貿試驗區在法定權限內制定外商投資促進政策。支持自貿試驗區內重點產業申報《鼓勵外商投資產業目錄》,落實鼓勵類外商投資項目在土地、稅收等方面的優惠政策。完善利用外資激勵機制,對引進優勢企業特別是世界500強企業以及行業領軍跨國公司、地區總部、研發機構等給予重點支持。發揮3個片區招商資源,支持片區結合產業特色制訂專項支持政策,通過聯辦聯盟等形式,加大自貿試驗區相關投資促進政策的宣傳推介力度。支持外資參與自貿試驗區園區開發、建設與運營,鼓勵外資投入園區產業基金。(責任單位:省商務廳、省發展改革委,合肥市、蕪湖市、蚌埠市)
14.推廣市場化招商模式,探索成立企業化招商機構。鼓勵3個片區采取政府雇員、聘請招商顧問、掛職交流等多種方式吸引高素質專業人才,推動投資促進機構專業化建設。支持3個片區與國內外招商代理機構建立合作關系,支持有條件的片區建立企業化招商機構。(責任單位:省商務廳、省發展改革委,合肥市、蕪湖市、蚌埠市)
15.建立外商投資全流程服務體系,實施重大外資項目包保服務機制。建立覆蓋產業準入、設立、運營到退出的外商投資全流程服務體系。加快建立由政府部門、專業機構、商協會、企業組成的“四位一體”外商投資促進體系,建立健全政企溝通圓桌會議機制、重點企業聯絡人機制,圍繞中德、中日、中印等國際合作產業園建設,優化外商服務機制。提供“一站式”外商投資促進服務,實現全流程服務。支持3個片區建立項目專班,加大外資項目服務力度,對項目建設中的共性問題加強政策儲備,個性問題協調推動解決。(責任單位:省商務廳,合肥市、蕪湖市、蚌埠市)
16.健全外商投訴工作機制,保護外商投資合法權益。明確自貿試驗區外商投訴工作機構,完善投訴工作規則,保護外資企業合法權益。加強長三角地區自貿試驗區聯系合作,爭取建立長三角地區自貿試驗區外商投資企業投訴工作聯合響應與處理機制。(責任單位:省商務廳,合肥市、蕪湖市、蚌埠市)
17.完善境外投資政策和服務體系,為優勢產業走出去開拓多元化市場提供優質服務。完善“走出去”公共服務平臺,支持自貿試驗區內優勢產業走出去,做好境外投資項目真實性合規性審查。(責任單位:省商務廳、省發展改革委、省外匯管理局,合肥市、蕪湖市、蚌埠市)
18.在符合現行外匯管理規定的前提下,鼓勵金融機構提高對境外資產或權益的處置能力,支持“走出去”企業以境外資產和股權、采礦權等權益為抵押獲得貸款。按照依法合規、風險可控的原則,拓寬自貿試驗區“走出去”企業融資渠道。(責任單位:安徽銀保監局、人行合肥中心支行、省外匯管理局,合肥市、蕪湖市、蚌埠市)
19.支持合肥、蕪湖中德合作園區建設,探索建立國際園區合作新機制。持續推進合肥、蕪湖中德合作園區建設,在國際合作、智慧園區、綜合服務等方面建立形成各項標準,為全省其他國際合作產業園開放型經濟發展提供可復制可推廣的模式和經驗。(責任單位:省商務廳、省科技廳、省經濟和信息化廳,合肥市、蕪湖市)
三、推動貿易高質量發展專項推進行動計劃
20.加快建設具有國際先進水平的國際貿易“單一窗口”。落實國際貿易“單一窗口”標準版功能應用,在自貿試驗區探索拓展“單一窗口”功能。落實《長三角國際貿易“單一窗口”合作共建協議》,結合自貿試驗區不同產業特點,在自貿試驗區跨境電商、文化貿易產業等領域創新服務模式。(責任單位:省商務廳、省交通運輸廳、合肥海關、省稅務局、人行合肥中心支行、省民航機場集團,合肥市、蕪湖市、蚌埠市)
21.優化海關監管模式,綜合運用多種合格評定方式,實施差異化監管。持續落實進口大宗商品“先放后檢”、依企業申請實施重量鑒定、品質檢驗等優化海關監管模式改革措施。對自貿試驗區內符合條件的企業實行差異化監管措施,對于企業生產急需進口的機器設備、原材料優先快速驗放。對于需要送實驗室檢測的,可憑第三方認證、檢測報告或企業質量安全自我聲明快驗快放。對于具有良好研發能力及技術水平的科創研發型收貨企業,降低對其進口的僅用于研發、測試的樣品查驗比例。對于部分免予辦理強制性產品認證的進口汽車零部件實施“先聲明后驗證”的便利化措施。對于涉及強制性產品認證的部分進口汽車零部件產品,海關在檢驗時采信認證認可部門認可的認證機構出具的認證證書,原則上不再實施抽查檢驗。針對自貿試驗區內重點企業的自用設備和零部件,對其符合3C免辦條件的產品實施“集中申報、統一驗核3C免辦證明”措施。自貿試驗區內出境竹木草注冊企業可隨時提交分類申請,海關收到申請第一時間對企業進行現場考核和評定,及時更新維護企業抽批規則,實現差別化監管。對境外進入自貿試驗區內綜合保稅區的食品實施“抽樣后即放行”監管。探索建立長三角海關查驗作業一體化操作流程,提升長三角口岸通關便利化水平。(責任單位:合肥海關,合肥市、蕪湖市、蚌埠市)
22.完善和推廣“海關ERP聯網監管”,大力推進網上監管,開展“互聯網+核查”“線上+線下”核查等創新試點。在自貿試驗區內探索實施核查改革試點,大力推進網上監管,探索推進運用“互聯網+核查”“線上+線下”核查方式,實施核查改革試點。(責任單位:合肥海關,合肥市、蕪湖市、蚌埠市)
23.深入推進第三方檢驗結果采信。結合自貿試驗區3個片區的產業特點,選擇符合相關政策條件且誠信度高的企業和經風險評估后風險可控的商品,開展第三方檢驗結果采信,推進檢驗結果采信在自貿試驗區率先落地實施。(責任單位:合肥海關,合肥市、蕪湖市、蚌埠市)
24.優化鮮活農產品檢驗檢疫流程,簡化動植物檢疫審批程序,實施全程網上辦理。在自貿試驗區內對進口鮮活農產品采取“隨到隨檢”“即查即放”模式。壓縮自貿試驗區內進境動植物檢疫審批流程和時間,實現全流程網上辦理。實行進境糧食流向確認電子化,直屬海關不再審核,加快進境糧食檢疫審批流程。(責任單位:合肥海關,合肥市、蕪湖市、蚌埠市)
25.完善進出口商品質量安全風險預警和快速反應監管體系。建立與自貿試驗區進出口商品質量安全風險特點相適應的風險信息監測機制。形成與自貿試驗區進出口商品質量安全風險特征相適應的快速反應措施預案。(責任單位:合肥海關、省商務廳、省市場監管局,合肥市、蕪湖市、蚌埠市)
26.支持內銷選擇性征收關稅政策在自貿試驗區內的綜合保稅區全面實施。加強內銷選擇性征收關稅政策的解讀宣傳,吸引有需求的企業進入自貿試驗區內綜合保稅區開展業務,做好監管和服務。(責任單位:合肥海關,合肥市、蕪湖市、蚌埠市)
27.支持在自貿試驗區內的綜合保稅區和保稅監管場所設立大宗商品期貨保稅交割庫。借助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平臺,依法依規推動保稅物流與期貨交易平臺有機結合。(責任單位:合肥海關、安徽證監局,合肥市、蕪湖市、蚌埠市)
28.支持合肥、蕪湖跨境電商綜合試驗區建設。對標區域全面經濟伙伴關系協定(RCEP)等國際高水平經貿規則。支持合肥、蕪湖片區發揮好自貿試驗區與跨境電商綜試區疊加優勢,大力招引跨境電商龍頭企業。借鑒全國其他自貿試驗區先進做法,加強與長三角地區其他自貿試驗區跨境電商平臺對接合作,培育跨境電商本土企業和特色產業。完善跨境電商公共服務平臺功能,實現部門間數據互通和共享,為跨境電商各類市場主體提供“一站式”綜合服務。提升跨境電商綜試區監管服務水平,指導合肥、蕪湖片區內跨境電商企業用足用好跨境電商零售出口貨物消費稅、增值稅“無票免稅”、所得稅核定征收及“簡化申報、清單核放、匯總統計”等便利化政策。支持蚌埠市申報跨境電商綜試區。(責任單位:省商務廳、合肥海關、省稅務局、省外匯管理局,合肥市、蕪湖市、蚌埠市)
29.支持合肥、蕪湖片區開展跨境電商零售進口試點。推動合肥、蕪湖片區內綜合保稅區用足用好跨境電商零售進口監管政策,吸引長三角地區自貿試驗區跨境電商零售進口重點項目在合肥、蕪湖布局設點,完善合肥、蕪湖片區跨境電商零售進口線上公共服務平臺、保稅倉等配套設施建設。支持蚌埠市申請開展跨境電商零售進口試點。(責任單位:省商務廳、合肥海關、省稅務局,合肥市、蕪湖市、蚌埠市)
30.依法依規開展跨境電商人民幣結算,推動跨境電商線上融資及擔保方式創新。鼓勵在貿易新業態新模式中使用人民幣結算,不斷簡化業務流程。引導金融機構創新線上金融產品,穩妥推進知識產權質押融資、知識產權保險等金融服務,引導信貸資源支持跨境電商業務做大做強。(責任單位:人行合肥中心支行、省地方金融監管局、安徽銀保監局,合肥市、蕪湖市、蚌埠市)
31.鼓勵建設出口產品公共海外倉和海外運營中心。加大對海外倉建設、租賃及運營管理等方面支持力度,支持自貿試驗區內企業共建共享海外倉和海外運營中心。(責任單位:省商務廳,合肥市、蕪湖市、蚌埠市)
32.探索建設國際郵件、國際快件和跨境電商進出境一體化設施。支持合肥片區加快完善合肥國際郵件互換局兼交換站基礎設施建設,進一步提升通關能力,指導完善跨境電商監管場所建設、拓展跨境郵快件業務。(責任單位:省郵政管理局、省商務廳、合肥海關,合肥市、蕪湖市)
33.積極開展進口貿易促進創新工作。支持合肥片區加快推進進口貿易促進創新示范區建設培育工作,優化進口業態、模式和通道,開展政策創新、服務創新、模式創新,提高監管便利化水平,帶動擴大進口規模,實現產業和消費升級。(責任單位:省商務廳,合肥市)
34.進一步完善高端裝備制造產品售后維修進出口管理,適當延長售后維修設備和備件返廠期限。積極培育市場需求,力爭在自貿試驗區內的綜合保稅區引進相關企業,發展相關業務。(責任單位:合肥海關、省商務廳,合肥市、蕪湖市、蚌埠市)
35.對符合條件的入境維修復出口免于實施裝運前檢驗。對符合入境維修復出口條件的自貿試驗區進口舊機電產品,入境時免于驗證裝運前檢驗證書。(責任單位:合肥海關,合肥市、蕪湖市、蚌埠市)
36.支持設立國家數字服務出口基地,打造數字化制造外包平臺。支持合肥片區國家數字服務出口基地建設,打造數字化制造外包平臺,推動基地數字服務出口,帶動數字產業發展。(責任單位:省商務廳,合肥市)
37.支持建設合肥國際航空貨運集散中心、蕪湖航空器維修保障中心。研究制訂合肥國際航空貨運集散中心及蕪湖航空器維修保障中心建設方案。完善合肥機場貨運基礎設施設備建設,爭取增開貨運航線,提升合肥機場貨運通達能力,便利自貿試驗區內企業貨物進出口。加快推動蕪宣機場京東全球航空貨運超級樞紐港建設,推進航空物流發展。(責任單位:合肥市、蕪湖市,省民航機場集團、省委軍民融合辦、省發展改革委、省交通運輸廳、省國資委、民航安徽監管局)
38.支持自貿試驗區符合條件的片區,按規定申請設立綜合保稅區。以企業實際需求為導向,擴能升級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優先支持自貿試驗區相關片區符合條件的市設立綜合保稅區、保稅物流中心、快遞類海關監管作業場所。做大做強現有綜合保稅區,引進更多項目入駐。(責任單位:合肥海關、省商務廳,蚌埠市、合肥市、蕪湖市)
39.支持建設汽車整車進口口岸、首次進口藥品和生物制品口岸。積極爭取國家政策,支持自貿試驗區內相關口岸申建汽車整車進口口岸、首次進口藥品和生物制品口岸。支持開展二手車出口業務,加快釋放我省二手車出口潛力,促進汽車產業健康發展。支持加快推進市場采購貿易方式試點,創新監管和服務模式,推動與跨境電商融合發展,做大市場采購貿易規模。(責任單位:省商務廳、省藥監局、合肥海關,合肥市、蕪湖市、蚌埠市)
40.優先審理自貿試驗區相關口岸開放項目。省級層面優先對自貿試驗區相關口岸開放項目進行審理。爭取將自貿試驗區相關口岸開放項目列入國家口岸發展“十四五”規劃。加強對自貿試驗區內擬申請開放的海關進境指定監管場地(口岸)、設施建設的針對性指導。(責任單位:省商務廳、合肥海關,合肥市、蕪湖市、蚌埠市)
41.加快建設多式聯運基地,高標準對接國際多式聯運規則,支持多式聯運經營企業布局境外服務網絡。打造多式聯運示范工程,圍繞基礎設施、裝備技術、運輸組織、信息化等重點領域,培育具有示范效應的多式聯運經營主體,支持自貿試驗區內企業布局境外服務網絡,逐步充實推進多式聯運發展政策,加快推進多式聯運發展。(責任單位:省交通運輸廳、省發展改革委,合肥市、蕪湖市、蚌埠市)
四、深化金融領域開放創新專項推進行動計劃
42.落實放寬金融機構外資持股比例、拓寬外資金融機構業務經營范圍等措施,支持符合條件的境內外投資者依法設立各類金融機構。落實國家相關政策,強化政策宣傳和準入輔導,支持符合政策的境內外投資者依法設立金融機構。(責任單位:安徽銀保監局、省地方金融監管局、安徽證監局,合肥市、蕪湖市、蚌埠市)
43.研究開展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政策試點。積極爭取在自貿試驗區內開展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政策試點,促進跨境投融資便利化,支持自貿試驗區經濟發展。(責任單位:省地方金融監管局、省市場監管局、省外匯管理局、安徽證監局,合肥市、蕪湖市、蚌埠市)
44.探索開展離岸保險業務。支持自貿試驗區內有條件的保險公司探索開展離岸保險業務。(責任單位:安徽銀保監局、省稅務局、省外匯管理局,合肥市、蕪湖市、蚌埠市)
45.完善自貿試驗區內技術等要素交易市場,允許外資參與投資。面向自貿試驗區加快推進科技中介服務機構發展。加快技術產權交易市場整合工作,依托安徽創新館打造線上線下相結合的安徽科技大市場,為自貿試驗區發展提供要素支撐。(責任單位:省科技廳、省商務廳、省地方金融監管局,合肥市、蕪湖市、蚌埠市)
46.促進跨境投融資匯兌便利化。根據市場主體實際需求,持續推進便利化政策在自貿試驗區落地生效,爭取本外幣合一銀行結算賬戶體系早日在自貿試驗區落地,提升自貿試驗區內跨境投融資匯兌便利化水平。(責任單位:人行合肥中心支行、省外匯管理局,合肥市、蕪湖市、蚌埠市)
47.開展資本項目收入支付便利化改革試點。指導自貿試驗區內企業用好用足改革試點政策,擴大企業受益面。(責任單位:省外匯管理局,合肥市、蕪湖市、蚌埠市)
48.探索通過人民幣資本項下輸出貿易項下回流方式,重點推動貿易和投資領域的人民幣跨境使用。鼓勵自貿試驗區內金融機構探索跨境人民幣業務模式創新,充分發揮直接投資或跨境融資項下輸出貿易項下回流的人民幣跨境“閉環”效應。(責任單位:人行合肥中心支行,合肥市、蕪湖市、蚌埠市)
49.加強國家科技成果轉化引導基金與安徽省科技成果轉化引導基金合作。爭取國家科技成果轉化引導基金在合肥設立子基金,支持重大科技成果在自貿試驗區轉化、產業化。引導省級種子投資基金、風險投資基金、科技成果轉化引導基金集中支持科技成果轉化。(責任單位:省科技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地方金融監管局、省國控集團,合肥市、蕪湖市、蚌埠市)
50.支持自貿試驗區符合條件的商業銀行在依法依規、風險可控的前提下,探索設立金融資產投資公司。對于自貿試驗區內符合條件、有意向設立金融資產投資公司的商業銀行,加強政策解讀與輔導,探索可行方案。(責任單位:安徽銀保監局、省地方金融監管局,合肥市、蕪湖市、蚌埠市)
51.支持在自貿試驗區內依法合規設立商業銀行科技支行、科技融資租賃公司等專門服務科創企業的金融組織,在政策允許范圍內開展金融創新,積極融入長三角區域一體化發展。支持在自貿試驗區內依法合規設立商業銀行科技支行,組建專業服務團隊,深化科技金融創新,精準對接科創企業金融需求,創新科技金融產品,推動資金鏈與創新鏈、產業鏈一體配置,支持打造長三角科技創新共同體。(責任單位:安徽銀保監局、省地方金融監管局、人行合肥中心支行,合肥市、蕪湖市、蚌埠市)
52.鼓勵保險公司發展科技保險,拓寬服務領域。支持保險機構研發推出符合科創企業需求的科技保險產品,持續推廣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保險、新材料首批次應用保險、首版次軟件保險等試點,拓寬服務領域。(責任單位:安徽銀保監局、省地方金融監管局,合肥市、蕪湖市、蚌埠市)
53.支持條件成熟的銀行業金融機構探索多樣化的科技金融服務模式。支持商業銀行穩妥開展外部投貸聯動,依法依規為科創企業利用知識產權、股權、信用、科研設備、科研用地等融資提供多樣化金融產品和服務,支持符合條件的資管產品投資面向科創企業的股權投資基金等,加大對自貿試驗區內科創企業支持力度。(責任單位:安徽銀保監局、省地方金融監管局,合肥市、蕪湖市、蚌埠市)
54.支持自貿試驗區內金融小鎮依法依規開展私募投資基金服務。推進金融小鎮不斷提升配套服務功能,吸引私募投資基金、保險服務、財富管理等機構入駐,促進金融創新業態集聚發展。(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地方金融監管局、安徽證監局,合肥市)
55.鼓勵社會資本按市場化原則探索設立跨境雙向股權投資基金。積極爭取中國證監會、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支持自貿試驗區率先探索社會資本市場化設立跨境雙向股權投資基金,發展跨境雙向股權投資基金。對已設立的跨境雙向股權投資基金,積極推進匯兌環節便利化。(責任單位:安徽證監局、省地方金融監管局、省外匯管理局,合肥市、蕪湖市、蚌埠市)
56.支持合肥片區積極推動金融支持科技創新發展。支持合肥片區積極參與申創金融支持科技創新改革試驗區。(責任單位:合肥市,省地方金融監管局、人行合肥中心支行)
57.加強對重大風險的識別和系統性金融風險的防范。健全自貿試驗區金融風險聯防聯控工作機制,統籌做好自貿試驗區金融風險監測預警和化解處置工作。(責任單位:人行合肥中心支行、省地方金融監管局、安徽銀保監局、安徽證監局,合肥市、蕪湖市、蚌埠市)
58.強化反洗錢、反恐怖融資、反逃稅工作,防范非法資金跨境、跨區流動。結合自貿試驗區業務特點,指導金融機構監測可疑交易,遏制不法資金流動。(責任單位:人行合肥中心支行、省公安廳、省地方金融監管局、合肥海關、省稅務局、省外匯管理局、安徽銀保監局、安徽證監局,合肥市、蕪湖市、蚌埠市)
59.提升金融執法能力,有效打擊金融違法犯罪行為。加強多部門溝通協作,協同打擊洗錢、非法集資等違法犯罪活動,維護自貿試驗區金融秩序。(責任單位:人行合肥中心支行、省公安廳、省地方金融監管局、省高院、省檢察院、省外匯管理局、安徽銀保監局、安徽證監局,合肥市、蕪湖市、蚌埠市)
五、推動創新驅動發展專項推進行動計劃
60.健全支持基礎研究、原始創新的體制機制,推動建成合肥綜合性國家科學中心框架體系,推進國家實驗室建設,完善國家實驗室建設服務保障工作機制。全面實施國家實驗室建設專項推進行動,健全服務保障機制、省院市校企多方投入機制,創新管理體制和科研組織機制,努力打造“航母級”科技創新平臺。加快建設合肥綜合性國家科學中心大科學裝置集中區,推進重大科技基礎設施集群化、協同化發展,增強科技創新體系化能力,建設具有全球影響力的合肥綜合性國家科學中心,探索建立顛覆性技術發現資助機制,加強對自貿試驗區建設的科技支撐。(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科技廳,合肥市、蕪湖市、蚌埠市)
61.支持做好合肥先進光源、大氣環境立體探測、強光磁等重大科技基礎設施預研究工作,組建環境科學研發平臺和未來技術綜合研究基地。推動重大科技基礎設施預研,支持開展前沿基礎研究、應用基礎研究和關鍵核心技術創新。(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科技廳,合肥市)
62.支持提升拓展全超導托卡馬克、同步輻射光源、穩態強磁場等大科學裝置功能,加快聚變堆主機關鍵系統綜合研究設施建設。提升拓展全超導托卡馬克、合肥同步輻射光源、穩態強磁場大科學裝置功能,加快建設聚變堆主機關鍵系統綜合研究設施、未來網絡實驗設施(合肥分中心)、高精度地基授時系統、雷電防護與試驗研究重大試驗設施,積極布局空地一體量子精密測量實驗設施、合肥先進光源、強光磁、大氣環境模擬系統等設施。加快在腦科學、集成電路、陶鋁新材料等領域布局建設一批前沿交叉研究平臺。支持自貿試驗區內高校、研究機構、企業申報并承擔國家及省重大科研任務,開展原創性、前沿性基礎研究。(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科技廳,合肥市)
63.支持建設能源研究院、人工智能研究院,籌劃組建大健康研究院。加快推進合肥綜合性國家科學中心能源、人工智能、大健康研究院和前沿技術協同創新中心建設,支持未來技術創新研究院、環境科學研發平臺、高速磁浮及超導技術創新中心、高端測量儀器交叉研究中心、中國腦計劃合肥中心建設。重點解決一批重大基礎前沿和關鍵核心技術問題,打造科技攻堅主陣地、成果轉化新高地、產業創新動力源。(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委軍民融合辦、省科技廳,合肥市)
64.支持建設合肥微尺度物質科學國家研究中心、合肥先進計算中心和國家重點實驗室、國家技術創新中心等創新基地,高質量建設一批省級實驗室、技術創新中心。加強對合肥微尺度物質科學國家研究中心穩定支持。鞏固擴大國家重點實驗室布局,支持現有國家重點實驗室進一步加強能力建設,納入新的國家重點實驗室專業化分工布局。支持自貿試驗區內優勢單位申報組建國家技術創新中心。高質量建設一批省級“一室一中心”。(責任單位:省科技廳、省財政廳,合肥市、蕪湖市、蚌埠市)
65.支持開展免疫細胞、干細胞等臨床前沿醫療技術研究項目。梳理形成、動態更新自貿試驗區內免疫細胞、干細胞等臨床前沿醫療技術研究項目庫,發揮省“三重一創”、科技創新等相關資金作用,加快推進相關項目建設。(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科技廳、省衛生健康委、省藥監局,合肥市、蕪湖市、蚌埠市)
66.推動國家重大科研基礎設施和大型科研儀器向相關產業創業者開放。依托安徽省大型科學儀器設備共享服務平臺,推動大型科研儀器向自貿試驗區內相關產業創業者開放。(責任單位:省科技廳、省發展改革委,合肥市、蕪湖市、蚌埠市)
67.打造“政產學研用金”六位一體科技成果轉化機制。培育發展技術轉移機構和技術經理人,構建重大科研成果技術熟化、產業孵化、企業對接、成果落地全鏈條轉化機制,推動自貿試驗區內重大科技成果轉化實現突破。改進科技項目組織管理方式,建立第三方科技項目選擇和評價機制,試點推行科研管理“綠色通道”、項目經費使用“包干制”、財務報銷責任告知和信用承諾制,優化科技獎勵項目。推動建立健全長三角科技成果轉化協同機制。打通高校科技成果轉化通道,引導和加速高校科技成果向自貿試驗區內企業轉移轉化。(責任單位:省科技廳、省發展改革委、省教育廳、省經濟和信息化廳,合肥市、蕪湖市、蚌埠市)
68.支持建設關鍵共性技術研發平臺,產學研合作、信息發布、成果交流和交易平臺。提升安徽省技術市場等平臺運營服務水平。爭創國際和區域科技創新中心、國家產業創新中心、國家制造業創新中心、國家工程研究中心。發揮“同心科創工程”等協作機制作用,引進各領域高水平科研團隊開展產學研合作。建設一批省科技創新基地、省制造業創新中心、省工程研究中心。(責任單位:省科技廳、省發展改革委、省教育廳、省經濟和信息化廳,合肥市、蕪湖市、蚌埠市)
69.鼓勵建設國際化創新創業孵化平臺。重點支持歐美同學會長三角海創中心等自貿試驗區內科技企業孵化器引進培育科技創業企業,促進科技企業孵化器提高流動性、加強專業化、實現高質量發展。(責任單位:省科技廳,合肥市、蕪湖市、蚌埠市)
70.支持模式國際化、運行市場化、管理現代化的新型研發機構建設。根據《安徽省新型研發機構認定管理與績效評價辦法》,重點支持自貿試驗區范圍內符合條件的單位申報省級新型研發機構。開展新型研發機構績效評價,擇優給予獎補。(責任單位:省科技廳、省財政廳,合肥市、蕪湖市、蚌埠市)
71.深化科技成果使用權、處置權和收益權改革,支持有條件的單位參與開展賦予科技人員職務科技成果所有權或長期使用權試點。在自貿試驗區內積極探索開展賦予科研人員職務科技成果所有權或長期使用權試點。科技、財政等有關主管部門將財政資金支持形成的,不涉及國防、國家安全、國家利益、重大社會公共利益的科技成果的使用權、處置權和收益權,全部下放給項目承擔單位。(責任單位:省科技廳、省教育廳、省經濟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省農業農村廳、省衛生健康委,合肥市、蕪湖市、蚌埠市)
72.支持科技融資擔保體系發展。做優做強省科技融資擔保公司,推動科技融資擔保業務實現自貿試驗區全覆蓋,持續加大對自貿試驗區內科創企業擔保增信支持力度,支持科技型企業發展壯大。(責任單位:省科技廳、省財政廳、省地方金融監管局、省信用擔保集團,合肥市、蕪湖市、蚌埠市)
73.探索有條件的科技創新企業規范開展知識產權證券化試點。支持在自貿試驗區內形成的知識產權證券化產品發行,鼓勵開展知識產權信用擔保。(責任單位:安徽證監局、省市場監管局〔省知識產權局〕,合肥市、蕪湖市、蚌埠市)
74.完善知識產權評估機制、質押融資風險分擔機制以及方便快捷的質物處置機制,完善知識產權交易體系。優化知識產權質押登記流程,縮短登記時間。發揮國家知識產權運營公共服務平臺等各類知識產權交易平臺作用,做好質物處置工作。支持自貿試驗區內金融機構開展知識產權融資、保險、信托等金融服務,推動建立知識產權質物處置機制。推動專利保險試點。(責任單位:省市場監管局〔省知識產權局〕、安徽銀保監局,合肥市、蕪湖市、蚌埠市)
75.結合自貿試驗區內產業特色,搭建針對性強、便利化的知識產權公共服務平臺,設立知識產權服務工作站,培養知識產權服務人才,構建一體化的知識產權信息公共服務體系。持續推動知識產權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全面推進自貿試驗區知識產權公共服務平臺建設。加強快速協同體系建設,加快推進中國(合肥)知識產權保護中心建設,積極謀劃知識產權快速維權中心建設布局,強化知識產權全鏈條保護,培養知識產權服務人才,面向社會提供高效便捷的知識產權服務。合肥片區結合知識產權運營服務體系重點城市建設,完善現有知識產權公共服務平臺,打造知識產權市場化服務生態。蕪湖片區立足皖江專利運營中心等平臺,為知識產權交易運營和創新主體提供高質量服務。蚌埠片區建立特色數據庫,搭建知識產權公共服務平臺。(責任單位:省市場監管局〔省知識產權局〕,合肥市、蕪湖市、蚌埠市)
76.支持建設安徽科技大市場,提升安徽創新館運營水平。充分依托安徽創新館打造“政產學研用金”六位一體的安徽科技大市場,出臺加快安徽科技大市場建設實施意見,指導安徽科技大市場開展市場化運營,提升安徽創新館運營水平,加強國家技術轉移人才培養基地建設,打造千億級科技成果交易大市場,為自貿試驗區科技成果交易提供平臺支撐。(責任單位:合肥市,省科技廳)
77.支持重要國際組織在合肥綜合性國家科學中心設立總部或分支機構,在世界前沿關鍵領域參與或按程序報批后發起組織國際大科學計劃和大科學工程。加強國際合作,鼓勵自貿試驗區內科研機構積極參與國際熱核聚變實驗堆計劃(ITER)等。(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科技廳,合肥市)
78.鼓勵建設國際聯合研究中心(聯合實驗室)等國際科技合作基地,探索建立符合國際通行規則的跨國技術轉移和知識產權分享機制。結合自貿試驗區產業特點和發展需要,支持3個片區建設包括國際聯合研究中心(聯合實驗室)在內的國際科技合作基地。(責任單位:省科技廳,合肥市、蕪湖市、蚌埠市)
79.支持境內外研發機構、高校院所、企業在自貿試驗區設立或共建實驗室、新型研發機構,實施高等學校學科創新引智計劃,建設引才引智示范基地。結合技術發展需要,支持自貿試驗區內有關單位培育建設省重點實驗室、工程研究中心等創新基地,共建研發平臺,支持自貿試驗區內省級新型研發機構開展科技開發和成果轉化。依托長三角科技創新共同體等,支持領軍企業聯合行業上下游、產學研力量,組建體系化、任務型的創新聯合體。推薦高校重點科研平臺申建“高等學校學科創新引智計劃”,推薦重點科研單位、企業申建國家引才引智示范基地。建立吸引高素質年輕人流入留住機制,引進留住更多國際一流人才、青年優秀人才。指導省屬高校與省外重點高校合作事宜,推動共建科研平臺。(責任單位:省科技廳、省教育廳,合肥市、蕪湖市、蚌埠市)
80.建立以人才資本價值實現為導向的分配激勵機制,探索和完善分紅權激勵、超額利潤分享、核心團隊持股跟投等中長期激勵方案。聚焦精準化、多樣化激勵機制,構建充分體現知識、技術等創新要素價值的收益分配機制,充分發揮收入分配政策的激勵導向作用。積極學習和借鑒國內外先進經驗和做法,鼓勵自貿試驗區內用人單位開展股權激勵,吸引并留住核心人才和核心技術,激發人才創新創業活力,發揮核心團隊作用,為自貿試驗區健康發展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責任單位:合肥市、蕪湖市、蚌埠市)
81.對頂尖科技人才及團隊采取“一事一議”方式給予支持。根據自貿試驗區產業特點和緊缺人才需求,支持海內外高層次科技人才團隊在皖創新創業,對院士等頂尖人才引進“一事一議”。(責任單位:省科技廳、省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合肥市、蕪湖市、蚌埠市)
82.支持與境外機構合作開發跨境商業健康保險產品,探索開展商業健康保險跨境結算試點。支持自貿試驗區內符合條件的保險公司與境外機構合作開發跨境商業健康保險產品。(責任單位:安徽銀保監局、人行合肥中心支行、省外匯管理局,合肥市、蕪湖市、蚌埠市)
六、產業優化升級專項推進行動計劃
83.支持將生物醫藥、高端智能裝備、新能源汽車、硅基新材料等產業納入新一批國家戰略性新興產業集群。指導片區編制國家級戰略性新興產業集群建設方案。加快推進已獲批國家級戰略性新興產業集群建設,積極組織申報爭取相關產業納入國家級戰略性新興產業集群,培育世界級戰略性新興產業集群。(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合肥市、蕪湖市、蚌埠市)
84.支持合肥片區建設工業互聯網標識解析二級節點,建設國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創新發展試驗區。將互聯網標識解析二級節點相關工作納入安徽省工業互聯網“十四五”規劃,加快工業互聯網標識解析二級節點建設,推進相關應用。積極推進國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創新發展試驗區建設。(責任單位:省經濟和信息化廳、省科技廳、省通信管理局,合肥市)
85.鼓勵國家先進制造產業投資基金對自貿試驗區內新能源汽車、新型顯示、機器人等產業,按商業化、市場化原則進行投資。梳理形成、動態更新自貿試驗區新能源汽車、新型顯示、機器人等領域項目庫,加強與國家有關部委及國家先進制造產業投資基金管理機構對接,積極推薦自貿試驗區優質項目爭取基金投資。推動獲得支持的投資項目加快建成,早日投產。(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經濟和信息化廳,合肥市、蕪湖市、蚌埠市)
86.支持組建硅基生物基產業創新中心。用好《省產業創新中心工作指引》,加快推動省產業創新中心建設,支持符合條件的行業龍頭企業或科研院所牽頭,圍繞硅基生物基、人工智能、集成電路、機器人等領域組建若干產業創新中心,形成以產業創新中心為核心節點的區域創新網絡。聚焦戰略性新興產業領域,組建產業技術研究院,爭創國家產業創新中心。(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蚌埠市、合肥市、蕪湖市)
87.在條件成熟的區域內,探索實施有關支持政策,推廣使用聚乳酸等可降解塑料制品。落實支持生物基新材料產業發展若干政策,鼓勵企業開展生物基可降解替塑產品研發推廣。(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科技廳、省經濟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蚌埠市)
88.鼓勵自貿試驗區內企業購買和引進海外研發、測試設備及重大裝備。鼓勵自貿試驗區內企業研發、購置關鍵設備及先進設備和技術進口,對符合條件的企業進口重大技術裝備免征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實行8小時之外及節假日預約通關服務,建立關鍵零部件和設備進出口綠色通道,優先辦理通關查驗手續,提升通關效能。(責任單位:合肥市、蕪湖市、蚌埠市,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商務廳、合肥海關)
89.對自貿試驗區內符合條件的從事集成電路、人工智能、生物醫藥、民用航空等關鍵領域核心環節生產研發的企業,積極認定高新技術企業。重點支持自貿試驗區內從事集成電路、人工智能、生物醫藥、民用航空等關鍵領域核心環節生產研發的企業成長為高新技術企業,落實相關財稅支持政策,支持企業快速發展。(責任單位:省科技廳、省財政廳、省稅務局,合肥市、蕪湖市、蚌埠市)
90.支持超前布局量子計算與量子通信、生物制造、先進核能等未來產業。推動量子信息技術研發及產業化,支持量子計算原型機研發攻關,梳理形成、動態更新量子計算與量子通信、生物制造、先進核能等領域項目庫,推進項目加快實施。編制《生物基新材料產業發展規劃》,明確生物基新材料產業發展方向、重點和目標,形成產業集聚。(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科技廳,合肥市、蕪湖市、蚌埠市)
91.支持量子信息、類腦芯片、下一代人工智能等新技術的研發應用。梳理形成、動態更新量子信息、類腦芯片、下一代人工智能等新技術研發應用項目庫,加大政策扶持力度,運用省“三重一創”、制造強省、科技創新等相關資金,加快推進量子信息、類腦芯片、下一代人工智能等科技創新企業成長,支持一批高水平項目加快實施。支持建設量子信息創新成果策源地和產業發展集聚區,在技術源頭、技術溢出和產業孵化、產業擴增等環節加快形成量子信息產業創新鏈,打造具有全球影響力的“量子中心”。支持合肥片區創建智能語音國家制造業創新中心。(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科技廳、省經濟和信息化廳,合肥市、蕪湖市、蚌埠市)
92.加快推進靶向藥物、基因檢測等研發產業化,支持開展高端醫學影像設備、超導質子放射性治療設備、植入介入產品、體外診斷等關鍵共性技術研發。梳理形成、動態更新靶向藥物、高端醫學影像設備等領域共性技術研發項目庫,推動符合條件的技術研發項目逐步實現產業化,力爭形成一批高水平創新成果。支持惡性腫瘤等重大疾病創新藥物研發、數字診療裝備、生命科學儀器及體外診斷技術等關鍵共性技術研發納入省科技計劃項目。(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科技廳、省藥監局,合肥市、蕪湖市、蚌埠市)
93.重點發展第三代半導體、金屬錸等前沿材料產業,培育發展石墨烯產業,推動科技成果轉化與典型應用。協調推進第三代半導體、石墨烯等前沿材料領域的省重大新興產業專項建設,推動在自貿試驗區內優先取得研發產業化成果。發展化合物半導體特色工藝,謀劃建設一批產業化項目。落實相關支持政策,開展安徽省首批次新材料評定工作,獎補首批次新材料研制生產和應用。(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科技廳、省經濟和信息化廳,合肥市、蕪湖市、蚌埠市)
94.促進云計算、大數據、互聯網、人工智能、5G與實體經濟、制造業的系列化融合應用。積極推進相關行業現代化基礎設施建設,推動5G在工業領域的場景應用,支持企業利用新一代信息技術加速數字化、網絡化、智能化轉型,優選一批5G+工業互聯網創新應用,培育一批5G應用成效良好的網效之星企業。培育數據要素市場,共享開放一批數據,打造一批示范應用,推動合肥、蕪湖、蚌埠市建設農業物聯網示范點。(責任單位:省經濟和信息化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農業農村廳、省商務廳、省數據資源局、省通信管理局,合肥市、蕪湖市、蚌埠市)
95.大力推動數字商務新模式、新業態發展,探索建立反向定制(C2M)產業基地,鼓勵先進制造業與現代服務業深度融合。依托現有產業優勢,整合利用創新資源進行智能化升級,以用戶需求智能定制為主線,聚焦智能應用場景,推動生產制造車間數字化改造,實現制造端與信息端融合,打造一批標志性智能電器與智慧家居產品,完成C2M的常態化運營。爭創國家數字經濟創新發展試驗區、中國軟件名園、中國軟件名城。支持企業發展共享生產、柔性定制、網絡協同、服務外包等新業態,重點圍繞供應鏈管理、產品全生命周期管理、總集成總承包等重點領域,總結一批服務型制造示范經典案例。完成國家兩業融合發展試點建設并通過驗收,認定開展一批省級兩業融合發展試點,支持一批兩業融合發展試點項目。(責任單位:省商務廳、省發展改革委、省經濟和信息化廳,合肥市、蕪湖市、蚌埠市)
七、服務國家重大戰略專項推進行動計劃
96.繼續推進皖江城市帶承接產業轉移示范區發展,建設皖北承接產業轉移集聚區,支持共建產業合作園區,探索建立跨區域利益分享機制。研究制訂關于推動皖江城市帶承接產業轉移示范區提升發展意見。高質量建設江北、江南新興產業集中區。深入落實國家促進皖北承接產業轉移集聚區建設若干政策措施,用足用好用地保障、人才培育引進、電力和天然氣價格市場化改革等重大政策,推動園區提質增效,加快建設皖北承接產業轉移集聚區,進一步推動皖北地區高質量發展。支持蚌埠片區采取園中園、委托管理、投資合作等模式與滬蘇浙及合蕪馬等地共建合作園區,探索建立要素投入共擔和財稅利益共享機制。(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推進皖江城市帶承接產業轉移示范區建設領導小組其他成員單位、省加快皖北地區發展領導小組其他成員單位,合肥市、蕪湖市、蚌埠市)
97.支持開展港口合作,打造蕪湖馬鞍山江海聯運樞紐和合肥江淮聯運中心。推進一批重點港口項目建設,建成蕪湖港朱家橋外貿綜合物流園區一期項目碼頭工程、蕪湖LNG轉運(加注)站碼頭工程、裕溪一線船閘擴容改造工程,推進合肥派河國際物流園碼頭一期工程建設,提供港口基礎支撐。優化水運航道建設,協調推進皖江深水航道建設及長江江心洲河段航道整治二期工程建設。鞏固提升“一核兩翼”集裝箱運輸總體布局,打造蕪湖馬鞍山江海聯運樞紐和合肥江淮聯運中心。(責任單位:省交通運輸廳、省發展改革委、省港航集團,合肥市、蕪湖市、馬鞍山市)
98.鼓勵參與蕪湖至上海“點到點”航線經營的各船運公司互換倉位,提高航線服務保障能力。發揮蕪湖至上海“點到點”航線聯盟作用,優化班期設置,鼓勵參與蕪湖至上海“點到點”航線經營的各船運公司互換倉位,提高共艙比率,提高航線服務保障能力,降低蕪湖片區乃至全省航運成本。(責任單位:省交通運輸廳、省港航集團,蕪湖市)
99.開展會展合作,支持辦好世界制造業大會、中國(安徽)科技創新成果轉化交易會等高端展會平臺。高水平舉辦世界制造業大會,辦好中國(安徽)科技創新成果轉化交易會,在活動設計、來賓邀請、項目對接、展覽展示等重點環節,突出自貿試驗區主題和內容。(責任單位:省商務廳、省科技廳、省經濟和信息化廳、省外辦、省國資委、省臺辦、省工商聯,合肥市)
100.支持長江中上游地區集裝箱在自貿試驗區內中轉集拼業務發展。支持蕪湖片區港口企業開展集裝箱中轉集拼業務。加強與上游港口溝通合作,積極達成中轉合作意向,開通長江上游中轉航線,將蕪湖港建成長江下游區域性集裝箱轉運中心。(責任單位:省交通運輸廳、合肥海關,蕪湖市)
101.加快引江濟淮工程建設,提升自貿試驗區對長江經濟帶發展的航運支撐能力。加快推進引江濟淮主體工程建設,實現主體工程引水通航。同步推進二期工程前期工作和建設,發揮工程整體效益,提升航運支撐能力。(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省引江濟淮集團,合肥市、蕪湖市、蚌埠市,省引江濟淮工程領導小組其他成員單位)
102.推廣新安江流域生態補償機制、林長制改革經驗,探索在長江流域上下游之間開展生態、資金、產業、人才等多種補償。推進新一輪新安江流域生態補償試點,探索將新安江流域生態補償機制、林長制改革經驗在自貿試驗區復制推廣。(責任單位:省政府辦公廳、省發展改革委、省教育廳、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自然資源廳、省生態環境廳、省水利廳、省林業局,合肥市、蕪湖市、蚌埠市)
103.探索政府主導、企業和社會各界參與、市場化運作、可持續的生態產品價值實現路徑。探索政府主導、企業和社會各界參與、市場化運作、可持續的生態產品價值實現路徑與多元補償機制,推進資源總量管理、科學配置、全面節約、循環利用。以生態優先、綠色發展為導向,優化自貿試驗區環境管理服務。在自貿試驗區開展生態文明示范創建和“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實踐創新基地建設。積極爭取列入國家生態產品價值實現機制試點示范。(責任單位:省自然資源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生態環境廳,合肥市、蕪湖市、蚌埠市)
104.與“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和地區共建科技創新共同體,支持參與沿線國家基礎設施建設。深度融入國家重大戰略,深化與“一帶一路”沿線國家科學教育合作。鼓勵自貿試驗區內高等院校、科研機構和企業參與“一帶一路”科技創新行動計劃,探索建立聯合實驗室。支持自貿試驗區內有條件的企業加強與境外高新技術和先進制造業企業合作,在境外設立研發中心。(責任單位:省科技廳、省發展改革委、省商務廳、省外辦,合肥市、蕪湖市、蚌埠市)
105.為企業開展國際產能和裝備制造合作提供便利,加快培育國際經濟合作和競爭新優勢。支持自貿試驗區3個片區優勢產業企業擴大對外投資。搭建自貿試驗區對外投資服務平臺,健全“一帶一路”投資合作政策和服務體系,提高境外安全保障和應對風險能力,為企業“走出去”提供便利化服務。圍繞裝備制造、電子信息、新能源、新材料、現代農業等重點領域,支持自貿試驗區各類創新主體與國外機構合作,承擔更多省級、國家級重點研發計劃“戰略性科技創新合作重點專項”和“政府間國際科技創新合作重點專項”項目。(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科技廳、省商務廳、省外辦,合肥市、蕪湖市、蚌埠市)
106.共商共建一批重大合作項目。引導自貿試驗區有實力的企業到“一帶一路”沿線國家開展投資合作,建設一批國際品牌工程,持續完善、動態更新“一帶一路”建設項目庫,協調推進重點項目實施。(責任單位:省商務廳、省發展改革委,合肥市、蕪湖市、蚌埠市)
107.拓展提升中歐班列(合肥)功能和覆蓋范圍,根據市場需要提高集裝箱辦理站能力,推動將中歐班列(合肥)納入中歐安全智能貿易航線試點計劃。支持中歐班列(合肥)申報國家中歐班列集結中心示范工程。加強對中歐班列海關監管作業場所建設指導。加快合肥國際陸港項目建設,做好中歐班列場站二期規劃,推動完善中歐班列(合肥)硬件和服務體系,提升自貿試驗區內鐵路運輸水平,將中歐班列(合肥)打造成為具有較強影響力的國際物流樞紐。(責任單位:省商務廳、省發展改革委、省交通運輸廳、合肥海關,合肥市、蕪湖市、蚌埠市)
108.鼓勵建設中東部地區連接中亞、歐洲的鐵水聯運大通道,推動建立多式聯運體系。打通連接中亞、歐洲的鐵水聯運大通道,常態化開行合肥—寧波、合肥—上海鐵海聯運,開辟更多鐵海聯運線路。推進省級多式聯運示范工程,完善中歐班列(合肥)鐵水聯運能力,推動多式聯運業務發展。(責任單位:省交通運輸廳、省發展改革委、合肥海關,合肥市、蕪湖市、蚌埠市)
八、法治保障專項推進行動計劃
109.加強地方立法,建立公正透明、體系完備的法治環境。
(1)完善地方立法。圍繞建立健全自貿試驗區管理體制、持續優化營商環境、推進科技成果轉化和服務長三角一體化高質量發展等方面,推動加快制訂《中國(安徽)自由貿易試驗區條例》,統籌推進自貿試驗區條例制訂與提請調整實施有關地方性法規工作,為自貿試驗區改革創新提供公正透明、體系完備的法治保障。(責任單位:省商務廳、省司法廳等,合肥市、蕪湖市、蚌埠市)
(2)完善商事糾紛解決機制。推動建立與國際投資貿易通行規則相適應的高效便利的法律糾紛解決機制,開展知識產權保護體系、訴訟與仲裁銜接機制、臨時仲裁等制度創新。加強涉外民商事案件法律適用問題研究。建立健全與全國其他自貿試驗區跨區域合作交流機制,協同開展仲裁程序、調解方式、審理裁決等方面制度創新。適時發布安徽自貿試驗區涉外典型案例,為境內外企業依法開展跨境經濟活動提供法律指引。(責任單位:省高院、省檢察院、省司法廳、省商務廳、省市場監管局〔省知識產權局〕、省臺辦,合肥市、蕪湖市、蚌埠市)
(3)完善知識產權協作處置機制。在自貿試驗區內探索建立統一的知識產權管理和執法體制,加強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的有效銜接,健全知識產權行政執法機構與公安機關的保護協作機制,建立跨部門、跨區域的知識產權案件移送、信息通報、配合調查等機制。(責任單位:省市場監管局〔省知識產權局〕、省公安廳等,合肥市、蕪湖市、蚌埠市)
九、片區聯動和復制推廣專項推進行動計劃
110.對接上海、江蘇、浙江自貿試驗區,推動長三角地區自貿試驗區協同發展,共同打造對外開放高地。探索長三角地區自貿試驗區聯動發展機制,推進產業合作發展,開展科技協同創新,促進數據互聯互通,共同打造制度創新高地。(責任單位:省商務廳、省科技廳、省經濟和信息化廳、省數據資源局,合肥市、蕪湖市、蚌埠市)
111.支持安徽自貿試驗區與長江經濟帶、中部地區其他自貿試驗區聯動發展。發揮各自特色優勢,推動信息互通、交流互動、共同發展,共同探索對外開放新路徑。借鑒其他地區自貿試驗區改革試點經驗。及時向國家上報制度創新成果,推動“安徽經驗”在全國范圍內復制推廣。(責任單位:省自貿試驗區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合肥市、蕪湖市、蚌埠市)
112.加強自貿試驗區與馬鞍山鄭蒲港新區、經濟技術開發區等區域聯動,放大輻射帶動效應。加大3個片區協作力度,鼓勵相互學習借鑒創新經驗做法。加強與馬鞍山鄭蒲港新區、“一地六縣”長三角生態優先綠色發展產業集中合作區以及全省有條件的經開區、高新區聯動發展,推動跨區域聯動合作與創新,促進各類開放平臺整合提升、提高能級。按照“成熟一批、建設一批”的原則,從區位條件、產業基礎、平臺功能、人才團隊、政策支撐、管理體制、創新意識等方面綜合考量,啟動安徽自貿試驗區“聯動創新區”建設,率先復制推廣自貿試驗區改革經驗,不斷增強自貿試驗區輻射帶動作用。(責任單位:省自貿試驗區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相關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