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發展改革委攜手公安部、審計署等十一個部局單位聯合發布了《國家發展改革委等部門關于嚴格執行招標投標法規制度進一步規范招標投標主體行為的若干意見》( 發改法規規〔2022〕1117號)文件,自2022年9月1日起施行。1117號文件吹響了招投標領域的“嚴打”的號角,是向招投標領域的一切丑陋的、違法的行為宣戰的檄文。
對于我們從事招標投標工作的人來說,它是一份“負面清單”。它把目前招投標領域的一切不合法、不合規的行為全部羅列了出來。有的提出了應對措施,有的提出問題讓大家思考、凝聚共識。這里面提出的每一個問題點,都是我們未來面對審計和巡察的時候需要重點應對的地方。
抓住招標文件編制的問題,就是抓住了招投標問題的牛鼻子。
公開性能解決評標過程中的公正性問題。
投標人之間“需要禁止投標”的相互關聯關系如何豐富和定義,是1117號文件出臺后最需要明確的一件事。
亂世必須嚴刑峻法,嚴打就要有嚴打的樣!
鼓勵參照《公平競爭審查制度實施細則》,建立依法必須招標項目招標文件公平競爭審查機制。鼓勵建立依法必須招標項目招標文件公示或公開制度。
招標人要做不合法、不合規的操作,絕大部分會落實到招標文件中。抓住招標文件編制的問題,就是抓住了招投標問題的牛鼻子。起碼招標人方面的問題就能解決的絕大部分。而沒有招標人的配合,投標人想搞鬼也翻不起大的浪花。招標人多的是方法對付投標人,何況還有法律幫忙,怕就怕有內鬼。當然鼓勵公開,不如要求公開,《公平競爭審查制度實施細則》是很嚴格的審查制度。在招投標領域提出以下幾點,細則明確了違反審查標準的責任追究情形,與違反《反壟斷法》的行為處理方式做好銜接。在制定市場準入和退出、產業發展、招商引資、招標投標、政府采購、經營行為規范、資質標準等涉及市場主體經濟活動的規章、規范性文件、其他政策性文件以及“一事一議”形式的具體政策措施時,應當進行公平競爭審查,評估對市場競爭的影響,防止排除、限制市場競爭。
不得在招標投標、政府采購中限定投標人所在地、所有制形式、組織形式,或者設定其他不合理的條件排斥或者限制經營者參與招標投標、政府采購活動。
不得排斥或者限制外地經營者參加本地招標投標活動。
不得排斥、限制或者強制外地經營者在本地投資或者設立分支機構。
加大評標情況公開力度,積極推進評分情況向社會公開、投標文件被否決原因向投標人公開。
這一條是打了違規評委的七寸,建議一直公布到每個小項的打分情況。公開性能解決評標過程中的公正性問題。推動評定分離,不如多花點力氣提高評標工作質量。同時盯住評委、招標人、招標代理機構在評標環節的違法違規操作。
重點關注投標人之間存在關聯關系、不同投標人高級管理人員之間存在交叉任職、人員混用或者親屬關系、經常性“抱團”投標等圍標串標高風險跡象。這一條需要有進一步的配套法律規定出臺,完善《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里面對于投標人之間“需要禁止投標”的相互關聯關系如何豐富和定義的問題。行業亟待相關規定出臺。這是1117號文件出臺后最需要明確的一件事。
不得以行政約談、內部處理等代替行政處罰,不得以行政處罰代替刑事處罰。亂世必須嚴刑峻法,矯枉必須過正。以往招投標領域問題頻發、亂象屢禁不絕的原因就是罰則太輕。我們經常拿串通投標罪和販毒罪來對比,各自收益是多少,刑期又是多少。打擊招投標領域的犯罪活動絕不能再輕拿輕放。如果以打擊販毒的力度來對付招投標領域、工程建設領域、政府采購領域的種種問題,招投標領域的違法犯罪行為早就銷聲匿跡了。以內部處理代替行政處罰、拿行政處罰代替刑事處罰實際上是對國家、對人民犯罪。
與公安機關建立有效的協調聯動機制,加大對圍標串標等違法犯罪行為的打擊力度。加強與紀檢監察機關、審計機關協作配合,按照規定做好招標投標領域違規違紀違法問題線索移交,對收到的問題線索認真核查處理。通過下面發改委有關同志的政策解讀,我們也可以看到各部門對招投標亂象治理的決心:
附:
國家發展改革委法規司負責同志就發改法規規〔2022〕1117號文件答記者問
為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歷次全會精神,按照第十九屆中央紀委第六次全會、國務院第五次廉政工作會議部署,近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水利部、農業農村部、商務部、審計署、廣電總局、國家能源局、國家鐵路局、中國民航局13部門印發《國家發展改革委等部門關于嚴格執行招標投標法規制度進一步規范招標投標主體行為的若干意見》(發改法規規〔2022〕1117號,以下簡稱《意見》)。國家發展改革委法規司負責同志就《意見》有關情況回答了記者的提問。招標投標制度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重要組成部分,對于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深化投融資體制改革,提高國有資金使用效益,預防懲治腐敗具有重要意義。近年來,各地區、各部門認真執行《招標投標法》及配套法規規章,全社會依法招標投標意識不斷增強,招標投標活動不斷規范,在維護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和招標投標活動當事人合法權益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但是應當看到,當前招標投標市場還面臨一些亟待解決的突出問題。招標人主體責任落實不到位,各類不合理限制和隱性壁壘尚未完全消除,規避招標、虛假招標、圍標串標、有關部門及領導干部插手干預等違法行為仍然易發高發,招標代理服務水平參差不齊,一些評標專家不公正、不專業,導致部分項目中標結果不符合實際需求或者實施效果不佳,制約了招標投標制度競爭擇優功能的發揮。第十九屆中央紀委第六次全會明確部署,今年要緊盯政策支持力度大、投資密集、資源集中的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堅決查處基礎設施建設、公共資源交易等方面腐敗問題;國務院第五次廉政工作會議指出,公共資源交易等領域是腐敗的高風險區,重點領域要重點抓,進一步健全制度規范,嚴懲各類腐敗行為。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一方面,司法部、國家發展改革委正在持續加快推進《招標投標法》修訂工作;另一方面,通過出臺《意見》,進一步申明法規制度要求,補齊配套制度機制短板,扎緊法規制度籠子,夯實招投標各方主體責任和行政監管責任,嚴格規范招投標各方主體行為。二、《意見》規范招標投標活動的目標和主要思路是什么?《意見》全面對標對表中央明確的公共資源交易改革方向和黨風廉政建設要求,緊盯當前招標投標領域突出問題,以實現招標投標各方主體權責更加清晰合理、制度規則更加嚴密可操作、監管體系更加健全有力為目標,充分發揮法規制度剛性約束作用,引導招投標活動朝更加規范有序方向發展。一是明確主體權責,劃定行為邊界。強化招標人主體責任,整肅投標人不法行為,約束專家評標行為,加強招標代理機構日常監管,推動形成權責清晰、監督有力的招標投標治理環境。二是健全閉環管理,程序結果并重。有序引導招標投標活動由程序控制單一型向程序控制和績效結果并重型轉變,扭轉實踐中重采購程序、輕采購結果的不良傾向,推進形成標前、標中、標后全鏈條閉環管理。三是強化剛性約束,嚴格責任追究。推動行政監督部門切實履職盡責,加強行業自律和社會監督,完善隨機抽查、智慧監管、信用監管手段,與公安機關建立有效的協調聯動機制,加強與紀檢監察機關、審計機關協作配合,嚴厲打擊違規違紀違法犯罪行為。四是創新制度機制,提升工作實效。大力推行全流程電子化交易,積極吸納近年來地方探索推行的招標文件公示、評標報告審查、合同履約驗收、招標項目績效評價、遠程異地評標、內部舉報人、行刑銜接等制度機制創新,提升規范招標投標活動的實際效果。在強化招標人主體責任方面,《意見》提出,依法落實招標自主權,任何單位不得設定沒有法律、行政法規依據的前置審批或審核環節;嚴格執行強制招標制度,不得以違法形式規避招標、虛假招標,除特殊情形外,依法必須招標項目應當實行全流程電子化交易;規范招標文件編制和發布,確保合法合規、科學合理、符合需求;規范招標人代表條件和行為,嚴禁干擾或影響其他評標委員會成員公正獨立評標;加強評標報告審查,招標人發現評分畸高畸低、異常低價投標等情形的,依照法定程序復核糾正;暢通異議渠道,推進在線提出異議、跟蹤處理進程、接收異議答復;落實合同履約管理責任,加強對合同訂立、履行及變更的行政監督;加強招標檔案管理,嚴禁篡改、損毀、偽造或者擅自銷毀;強化內部控制管理,積極發揮內部監督作用。在堅決打擊遏制違法投標和不誠信履約行為方面,《意見》要求,嚴格規范投標和履約行為,投標人應當依法誠信參加投標,自覺維護公平競爭秩序,不得弄虛作假投標、串通投標、行賄謀取中標、惡意提出異議投訴或者舉報,中標人不得將中標項目轉包、違法分包;加大違法投標行為打擊力度,嚴格依法實施行政處罰并按照規定納入信用記錄,對其中負有責任的領導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依規依紀依法處理,涉嫌犯罪的及時向有關機關移送。在加強評標專家管理方面,《意見》明確,嚴肅評標紀律,確保評標專家認真、公正、誠實、廉潔、勤勉地履行專家職責,對評標專家違法行為依法嚴肅查處;提高評標質量,合理設置專家抽取專業,科學設置評標標準和方法,保證充足的評標時間,引導專家在專業技術范圍內規范行使自由裁量權;強化評標專家動態管理,建立健全對評標專家的入庫審查、崗前培訓、繼續教育、考核評價和廉潔教育等管理制度;嚴格規范和優化評標組織方式,積極推廣網絡遠程異地評標,加強評標場所運行管理,實現所有人員的語言、行為、活動軌跡全過程可跟蹤、可回溯。在規范招標代理服務行為方面,《意見》提出,切實規范招標代理行為,招標代理機構及其從業人員應當依法依規、誠信自律經營,對于有關方面提出的違法要求應當堅決抵制、及時勸阻,不得串通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和招標投標活動當事人合法權益;加強招標代理機構及從業人員管理,將招標代理行為作為“雙隨機、一公開”監管的重點內容,加強招標代理行業自律建設,推動提升招標代理服務能力。在進一步落實監督管理職責方面,《意見》要求,健全監管機制,暢通投訴渠道,投訴處理結果按規定向社會公開,鼓勵建立內部舉報人制度,加快推進“互聯網+監管”,健全各行政監督部門協同監管和信息共享機制;加大監管力度,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堅決克服監管執法中的地方保護、行業保護,以零容忍態度打擊招標投標違法行為,與公安機關建立有效的協調聯動機制,加強與紀檢監察機關、審計機關協作配合,加強地方監管執法力量建設;健全信用體系,構建以信用為基礎、銜接標前標中標后各環節的新型監管機制,嚴格執行具有一定社會影響的行政處罰決定依法公開的規定,科學建立招標投標市場主體信用評價指標和標準,推動信用信息在招標投標活動中的合理規范應用,對違法失信主體依法依規實施失信懲戒。四、如何處理好嚴格規范招標投標活動與高效統籌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的關系?今年3月份以來,受新冠肺炎疫情和烏克蘭危機等超預期因素影響,我國經濟下行壓力明顯加大,做好穩投資工作對保持經濟運行在合理區間至關重要。加快推進重大項目建設,是擴大國內需求、穩住經濟大盤的重要支撐,是優化供給結構、推動高質量發展的關鍵舉措。招標投標是重大項目開工前的重要環節,既要堅持公開公平公正,提高投資資金使用效益,又要提升招標采購效率,加快項目建設進度。同時,在當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勢下,提高相關工程、貨物和服務采購效率,對于高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十分重要。為高效統籌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滿足疫情防控需求,有力有序有效推進重大項目建設,積極擴大有效投資,《意見》進一步明確,對于涉及應急搶險救災、疫情防控等緊急情況,以及重大工程建設項目經批準增加的少量建設內容,可以按照《招標投標法》第六十六條和《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九條規定不進行招標。同時強化項目單位在資金使用、質量安全等方面責任,避免因暗箱操作等違法違規行為造成國有資金浪費或出現工程質量問題。招標投標領域問題具有長期性、反復性、頑固性,需要各地方、各有關部門共同努力,系統治理,久久為功。《意見》要求,各地招標投標指導協調工作牽頭部門和行政監督部門要進一步強化政治站位,認真履職盡責,推動招標投標法規制度切實執行,大力營造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的市場環境。國家發展改革委將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加強對各地招標投標工作的指導協調和典型經驗復制推廣,適時開展專項督查檢查,對監管職責不履行、責任落實不到位的地方和單位,視情進行督辦、通報、向有關方面提出問責建議,推動《意見》落實落地。與此同時,司法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將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加快推進《招標投標法》修訂工作,大力改革完善招標投標制度,持續優化招標投標營商環境,推動招標投標領域實現良法善治。